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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营改增”给建筑类资格考试教材带来的变动

热度:93   发布时间:2024-01-23 02:40:32.0

    2017年,“营改增”全面推行,这把悬在建筑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终于要落下了。近期,全国各地、各个企业都在进行实务培训,以期更好地应对“营改增”带来的挑战。今天360建筑网的小编就带你深入了解一下“营改增”给相关建筑类资格考试用书带来的变动


2017年“营改增”给相关建筑类资格考试用书带来的变动


   目前,2017年的二级建造师教材、咨询工程师教材都已经出版。根据已出版教材内容对比可知,相应的税款内容在教材中都已经进行了调整,咨询工程师的实务教材对于增值税的计算也进行了十分详细的介绍。


  增值税


  对适用增值税的项目,财务分析应按税法规定计算增值税。


  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2008年1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由过去的生产型增值税改革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抵扣规定范围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我国从2011年开始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简称“营改增”)的试点。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财务分析中应按规定正确计算可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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