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住建局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市住建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自6月11日起,集中治理隐患问题,进行逐项排查、逐项整治。下面就和二建代报名网小编一起了解下,广州:把隐患作为“事故”进行检查、整改,严重的立即停工整顿!
广州:把隐患作为“事故”进行检查、整改,严重的立即停工整顿!
1、把隐患作为事故进行检查、整改,做到从严、从细、从实、从重,绝不留情,对大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坚持“零容忍”、“严执法”。
2、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立即停工整顿。
3、在大排查期间发生施工伤亡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或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通知原文:
关于印发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建质〔2019〕1084号
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规建设局、越秀区房屋管理局,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9〕106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住建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为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工作有效实施,现将《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3日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处联系人:蒋帅,联系电话:83124462,邮箱:jiangshuai@gzcc.gov.cn;房屋管理处联系人:苏嘉,联系电话:83124661,邮箱:sujia@gzcc.gov.cn;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处联系人:夏辉,联系电话:83124265)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9〕106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部署,认真抓好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五检查组对我市监督执法检查反馈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住建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严格督促各主体责任单位和监督机构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活动,进一步推进落实既定工作部署,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全力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加大依法监管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形式
我局成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宏伟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丁岩为副组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处、房屋管理处、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处、建筑业管理处等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各处室依职能分别承担。
三、工作任务
(一)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的,相关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或者安全措施的修改、审核及审批情况。
2.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临边堆载等。
3.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情况、顶升和加节后组织验收情况、机械设备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5.脚手架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现场脚手架搭设按方案和规范标准要求的执行情况,特别是立杆间距、扫地杆和纵横向水平杆设置以及剪刀撑和刚性连墙点等强制性要求的落实情况;悬挑梁、卸料平台、卸荷措施、脚手板、斜道等按要求的设置情况;旧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防锈处理情况,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脚手架检查、验收情况。
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及地下暗挖工程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施工图审查、第三方监测、检测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复杂地质条件下重大风险源识别和管控,专项勘察、专项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安全风险控制情况;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情况;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情况。
7.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9年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9〕675号)有关内容,以及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动火审批情况以及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
8.汛期安全防范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汛期值班、险情报送制度,制定汛期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房屋市政工程临时工棚是否搭设在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山体滑坡、泥石流威胁等地势较低的危险区域;工地现场的防涝排水设施、机电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基坑边特别是开挖的市政管道沟渠周边堆置土方、料具、施工机械等荷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情况;基坑工程变形监测情况;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卸料平台、临时用电等汛期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9.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状况: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是否存在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现象;在危险部位是否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洞口、临边等部位的安全防护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10.未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工程。重点查处未办理竣工验收(含规划、消防等)或竣工验收不合格即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
11.涉及改动承重柱、梁、墙的受监装饰装修工程。包括损坏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拆改房屋设计结构和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占用、损坏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移装共用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
12.建筑废弃物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场所建筑废弃物安全管理情况。包括采取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措施,设置建筑废弃物的围蔽、遮盖、防尘、冲洗等配套设施情况。
13.各方主体发包与承包行为。重点检查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是否存在《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行政检查的工作指引》等规定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结建式人防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
围绕结建式人防工程从施工报建至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安全管理,对正在施工的结建式人防工程,重点检查下列风险隐患:一是基坑支护失稳、涌水、坍塌等风险隐患;二是施工造成城市公共设施或相邻建筑物下沉、开裂、甚至倒塌等风险隐患;三是坡(山)前项目,由于放坡、支护和排水处理不当,造成山体开裂、滑坡和泥石流等风险隐患;四是施工中爆破作业防护、炸药、火具管理,接引、使用电源、杂散电流诱爆,机械操作和设备吊装,渣土装填和清理等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风险隐患;五是支护、监测和组织开挖,各类有毒气体处置和排除等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风险隐患;六是不按图施工和使用材料、不规范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监理等质量监管方面的风险隐患等。
对已建结建式人防工程,落实好《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结建式人防工程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人防〔2019〕956号)要求,督促管理单位落实日常维护统计资料,重点检查是否有将人防功能房间违规挪用,是否有防护门铰链老化、脱落的现象,是否在人防工程内存储纸板泡沫包装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有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规用电情况,是否有人防专用电箱未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及电器、电线老化问题,是否有沙袋、挡水板等防汛应急器材准备不到位的问题。对于人防工程防护门因车道硬化无法正常启闭的问题,督导管理单位采取设置活动式车道板的方式进行整改,恢复人防门的启闭。
(三)城镇危旧房屋使用安全隐患大排查
各区住建房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辖区范围的民用房屋建筑和公共场所用房,包括险情尚未消除的危险房屋和疑似危险房屋;人流密集区域的房屋;老旧、年久失修砖木结构、简易结构房屋及低注易涝地段房屋、地下室及坡地房屋等,特别要注意房屋是否有地基下沉、墙体是否倾斜、开裂,柱、梁楼板是否有倾斜、断裂损坏,屋面是否有坍塌危险等情况。
(四)农村削坡建房隐患大排查
各区住建房管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水文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削坡建房引发崩塌、滑坡等人为地质灾害防风应对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易发区农居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坡地村镇项目的检测预警、排查巡查工作。对削坡建房周边的隐患点进行拉网式排查,树立警示牌,制定防灾减灾预案,建立健全整治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落实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防范和化解农村削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风险。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即日起至6月10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级安全监督机构要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做好相应的部署动员及落实工作。各企业(项目)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全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向所属监管单位报送自查情况,并落实隐患整改闭合。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日至8月5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级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工作,集中治理隐患问题,对辖区内各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逐项排查、逐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督促项目各责任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三)巩固提高阶段(8月6日至9月30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级安全监督机构要通过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督查。我局将结合日常安全督查,核实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并适时进行通报。
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结束后,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级安全监督机构对整治完成的隐患开展“回头看”检查,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进行验收和跟踪督促,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同时,对大排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加快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进度,逐步完善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五检查组对我市检查指导工作为契机,认真组织实施,坚持问题导向,以“排隐患、降风险、防事故”的思路,扎实推进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重点强化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环节领域的安全管控,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彻底扭转监管执法宽松软状态。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级安全监督机构及各有关企业都要成立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领导机构,制订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专项方案,并认真抓好方案的实施。
(二)加强督查检查工作,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级安全监督机构按照把隐患作为事故进行检查、整改,做到从严、从细、从实、从重,绝不留情,对大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坚持“零容忍”“严执法”,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深入查清原因,认真落实整改,不能放过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对存在影响安全生产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工整顿;对一些施工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不能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甚至在大排查期间发生施工伤亡事故的,要责令其在一定时间内停业整顿或报我局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做好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有关情况的报送
1.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信息报送制度。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级安全监督机构于2019年8月20日前填写《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统计表》(见附件),并将阶段性报告报送我局对口业务处室,由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处归集汇总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9年9月24日前填写《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统计表》,并将总结报告报送我局对口业务处室,由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处归集汇总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建立各地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档案。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级安全监督机构都要建立本部门开展大排查督查工作档案。开展大排查督查工作档案的主要内容是:本部门开展大排查工作的组织部署、自查自纠、检查督查工作情况,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和查处、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不力的地区和企业进行重点督办情况,及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和政策措施等的情况。我局将各区工作档案纳入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的重点督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