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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装配式建筑"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热度:46   发布时间:2024-01-23 06:55:11.0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津党发〔2017〕1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66号),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特制定天津市装配式建筑“十三五”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装配式建筑“十三五”发展规划


  2018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1月19日印发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是建筑业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创新驱动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着力点,对推进城建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为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津党发〔2017〕19号)和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6年至2020年,展望到2025年。


  一、规划编制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我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住建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要求,把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作为加快构筑现代产业体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政策引导,示范先行,完善标准,夯实了装配式建筑发展基础。


  1、政策引导效应逐步显现。2014年市政府制定出台《天津市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明确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要求在政府投资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推行建筑工业化建造模式。2015年4月,市建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促进建筑业升级发展,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12月市建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2015-2017年)实施意见》,明确我市装配式建筑近期发展目标、实施范围、责任分工和政策措施。2017年3月市委和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建设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7月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提出了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明确了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随着市委市政府和各委办局文件的相继出台,市区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装配式建筑工作推进机制或联系会议制度,市场关注度稳步提升,开发、生产、设计、施工等各类市场主体在关键技术研发、生产基地投资和试点项目建设等方面积极布局,成立产业创新联盟,强化实施能力建设,市场活力逐步迸发。


  2、技术和标准体系初步形成。我市从推进住宅产业化入手,依托示范项目建设,系统开展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住宅技术体系研究,先后组织制定并发布《天津市钢结构住宅设计规程》、《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设计规程》、《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程》、《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与检验标准》、《天津市民用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技术导则》以及《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住宅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预制叠合梁、叠合楼板)》、《预制装配式轻质内隔墙》、《天津市保障性住房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等地方标准和图集。出台了《天津市装配整体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天津市装配式混凝土框架结构、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核心筒)结构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天津市建筑安装工程装配式(绿建)项目预算基价》、《天津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天津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指南》等配套文件,初步建立了装配式建筑从设计、生产、施工安装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标准规范体系,技术支撑作用逐步显现。


  3、试点示范工作稳步推进。自2009年住建部批准住宅集团成为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以来,积极推动住宅集团、万科和中冶等企业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建设,通过双青新家园、和苑等试点项目建设已形成较为成熟的混凝土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体系、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体系、钢结构模块建筑体系以及结构装修一体化装配式建造技术。同时充分发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优势,在现代木结构装配式建筑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2012年完成了泰达悦海多层酒店式公寓,为中国首栋四层木结构建筑;2016年又启动了“中加合作多层木结构示范项目”100套独栋“平台式框架”轻型木结构建筑项目建设。截止2016年,我市装配式建筑实施面积达到65万平方米。混凝土结构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达到80%左右,试点示范带动作用逐步发挥。


  4、产业基础日臻完善。近年来,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推动,我市开发、设计、施工和生产企业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已初步形成了上下游企业和科研院所组成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成立了天津市装配式建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盟企业42家,搭建了良好的互动交流平台。目前,我市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共计13家,预制混凝土构件年设计生产能力83万立方米,预制钢构件年设计生产能力74.5万吨,预制木结构年设计生产力2万立方米,共计可满足12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建造需求。


  (二)存在问题


  我市装配式建筑虽取得明显进展,但发展规模和水平还不高,在政策支持、标准设计、技术研发、产品开发、市场培育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市场化发育程度不高。我市装配式建筑尚处于起步阶段,建设规模偏小,有效需求不足,产品标准化程度不高,难以形成规模效应,装配式建筑的优势未能充分显现,在成本导向的市场环境下,市场各方主体还未形成统一认识和行动自觉,需要加大政府引导和扶持力度。二是技术标准体系有待完善。我市在混凝土结构方面已基本形成标准体系,但在钢结构和木结构的关键技术研发和标准体系方面有待加强,尤其是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装修到质量验收的全产业链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度低,难以引导企业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生产。三是建设管理体制亟待创新。在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施工许可、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等管理环节,还未形成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创新机制,工程总承包和建筑信息模型的应用等适应装配式建筑的管理模式尚未建立,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装配式建筑发展。四是产业队伍尚需培育。装配式建筑是建筑、结构、机电和内装一体化建造的建筑,涉及设计、生产、装配等多个环节,对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要求较高,我市装配式建筑复合型人才相对缺乏,需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长效培养机制,加快培养进程,满足产业发展需求。


  (三)发展形势


  “十三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深入发展,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要求更加迫切,人民群众改善居住生活条件的需求强烈,装配式建筑发展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困难和挑战,机遇大于挑战。


  从发展机遇看,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全面建设生态文明、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建设美丽中国等发展战略为装配式建筑发展指明了方向,并将天津列入重点推进装配式建筑地区,中央对天津加快发展寄予厚望,明确了“一基地三区”的定位,京津冀协同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一带一路”建设、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等为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推动力,广大人民群众节能环保意识日益增加,对建筑居住品质、舒适度和能源消耗等更加关注,也为装配式建筑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从发展条件看,装配式建筑相比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传统建筑业,可以缩短施工周期,降低劳动力依赖,减少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减少建筑垃圾和污水排放,面对京津冀地区日益严峻的环保形势,装配式建筑绿色、低碳的先天优势更加适应我市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推进绿色发展和建设生态宜居现代化天津的发展要求。经过试点探索,装配式建筑技术、产品和管理水平也取得长足进步,在市场需求驱动和国家科技创新战略激励下,各类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将出现突飞猛进的发展,为我市装配式建筑实现更快发展提供支撑。


  从发展挑战看,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推动建筑产业从手工建造向工厂制造转变,也是建筑产业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但现阶段基于现浇设计、通过拆分构件来实现等同现浇的装配式结构,尚不能充分体现工业化生产的优势。如何形成高效加工、高效装配、性能优越的全新结构体系,如何完善信息技术对标准设计、工厂生产、装配施工、机电装修和运维等全产业链的协同发展,成为发展装配式建筑需要直面的客观挑战。


  发展装配式建筑必须紧紧抓住当前难得的战略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加强统筹规划,突出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决定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培育新产业新动能,全面实现我市建筑业从手工制造向工业4.0的转变,打造建筑业“天津制造”品牌。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十一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天津实施,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的发展方向,推进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强化产业基地生产能力,提高综合集成水平,完善多层次多类型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建造方式的根本转变,全面提升天津装配式建筑发展规模和水平,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发挥政府规划、协调、引导和服务作用,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全面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加强企业主体实施能力建设,形成企业、市场、政府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示范带动,全面推进。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发展基础,坚持试点先行,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以政府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为示范,在重点区域率先发展,分阶段、分区域在全市统筹推进,稳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推动装配式建筑整体水平提升。


  产业支撑,创新驱动。积极培育综合性龙头企业和产业联盟,形成产业集聚和辐射带动效应。推进技术创新和管理方式创新,建立完善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标准体系、产品目录和管理体系,以创新驱动发展,以装配式建筑带动建筑业、建材业及钢铁等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培育新产业、新动能。


  区域合作,协同发展。坚持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原则,结合京津冀地区基础资源和优势特色,积极承接北京产业外溢,对接北京和雄安新区产业需求,以装配式建筑为抓手深入开展区域合作,充分利用各地区优势资源,促进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实现区域绿色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五年的努力,建立适应天津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技术体系、标准体系、产品体系、服务体系和监管体系,形成一批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市场主体协同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京津冀区域合作向纵深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稳步提高,建筑质量和品质全面提升,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成效显著。


  具体目标是: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重点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达到100%;其他区域商品住宅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达到20%以上(详见附表一)。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全装修率达到100%。


  建成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培育1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培育5家以上龙头企业,形成2个以上优势企业为核心、贯通上下游产业链的产业联盟。预制混凝土构件年设计生产能力100万立方米,预制钢构件年设计生产能力80万吨,基本满足天津装配式建筑建设需求。(详见附表二)


  展望2025年,全市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新建项目具备条件的100%实施装配式建筑,新建住宅100%实现全装修交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积极引导发展装配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和桥梁等建设工程具备条件的基本实现装配式建造。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科学引导产业合理布局


  根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合理确定天津装配式建筑区域发展重点;围绕推进本市产业升级发展,积极对接北京和雄安新区产业需求,合理布局产业基地,实现市场供需基本平衡。


  1、明确重点发展区域。统筹兼顾本市不同区域总体规划、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禀赋,深化落实双城双港空间发展战略,以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和中新生态城等为重点推进地区,环城四区和远郊区政府所在城区为积极推进地区,其余小城镇为鼓励推进地区,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开展木结构试点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农村装配式低层住宅建设。


  2、合理布局产业基地。打造区域性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园区,辐射服务京津冀地区,实现联动发展。滨海新区、蓟州、武清、北辰、宝坻、西青、东丽、津南、宁河和静海等区依托区位优势、产业基础或钢铁、家装建材等产业优势,分别对接天津、北京和雄安新区等区域发展需求,增强生产能力,不断完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木结构建筑部品部件的品种和规格,推进部品部件通用化、标准化、系列化供应,创建区域综合性生产服务基地,满足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需要。


  (二)科技创新,完善技术和标准体系


  发挥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优势,加大科研资金投入,重点开展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设计技术、生产工艺、施工工法、制造装备等技术研发,促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以科技创新推动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


  1、加强技术研发和攻关。在推广应用等同现浇装配式剪力墙、框架结构等混凝土结构体系的同时,积极开展钢结构、钢-混、钢-木等结构体系技术研发和应用。组织开展部品部件通用化、标准化、模块化、系列化的研究,逐步形成与不同结构体系配套协调的部品部件体系。组织开展更有利于生产和装配的结构设计体系、与构件设计相协同的高效装配技术、现场简易操作的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节点技术、维护结构节点连接技术、装饰装修集成部品生产技术等技术研发,全面提升钢筋混凝土结构装配式建筑从设计、部品部件生产、装配施工到装饰装修全过程系统集成水平。


  2、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建立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配套部品部件评估机制,按照先进成熟、安全可靠、便于推广的原则,梳理适应天津发展的标准化、通用化的装配式建筑设计、建造、检测、评价、验收、运营维护技术体系和配套协调的部品部件体系,定期发布装配式建筑技术、产品目录。搭建技术交流平台,对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高装配率高层装配式建筑混凝土技术体系、施工工法,钢结构建筑围护体系、连接工艺,预制外墙与饰面一次成型、门窗预埋等工业化生产工艺等关键技术、适用技术、集成化技术进行交流推广,普及提高行业技术水平。


  3、完善技术标准体系。结合天津抗震设防、绿色节能、安全防火等标准要求,建立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系。加快编制轨道交通、桥梁和综合管廊装配式建造技术标准。强化建筑材料标准、部品部件标准、工程建设标准之间有效衔接,促进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编制与装配式建筑相配套的标准图集、工法、手册、指南。加快推进成熟技术的市场化应用,鼓励社会团体、产业联盟和企业制定装配式建筑相关配套标准。结合国家标准颁布情况,及时修订天津市地方标准、规范、图集等。


  (三)机制创新,转变建设管理模式


  1、健全政策法规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的战略部署,将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作为加快建筑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统筹谋划,修订完善建筑业相关法规规章,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研究建立适应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运维一体化的建设管理制度,形成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长效工作机制。


  2.完善装配式建筑计价定额。围绕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等工程,通过典型案例的研究,开展传统手工建造方式和装配式建造方式工程造价比较分析,研究建立独立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造价和定额体系,严格界定定额适用范围,以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为基础,随着其他结构体系的成熟和广泛应用,逐步扩大装配式建筑定额的体系覆盖面。及时发布不同结构类型造价指标信息并定期修订,引导市场合理定价。


  3.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设计与施工的深度融合,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应带头采用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采用工程承包模式。建立健全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明确总承包单位负总责,落实其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实现建筑工程的精细化管理和精品制造。


  (四)聚焦重点,强化实施能力建设


  1、培育龙头骨干企业。通过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倒逼设计人员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理论水平和全产业链统筹把握能力,推进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标准化设计,提高标准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提升建筑的工业化水平。引导工程总承包企业提高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土建装修一体化、技术创新集成、建设管理信息化能力;鼓励施工企业提高装配化施工、构件安装能力;鼓励传统的预制构件、建筑部品和建筑材料等生产企业加强产品开发及专业服务能力。重点培育设计、生产、施工、装修、物业服务一体化的本地化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鼓励大型设计、施工和生产企业转型升级,发展设计、生产、施工等全产业链,提升企业装配式建筑实施能力。


  2、推进产业创新联盟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意识,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装配式建筑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天津作为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改革开放先行区的优势,联合京津冀地区优秀建筑设计、施工、开发、科研院所以及部品生产、物流配送等相关企业,打造京津冀装配式建筑产业创新联盟。推进产业联盟协同创新,重点开展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施工设备、机具和配套产品的研发,通过联盟单位先行先试,促进部品部件整体安全性能的提升。


  3、加快培育产业队伍。实施“走出去”和“引进来”战略,充分发挥天津的区位优势,主动适应和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倡议,借助区域合作平台,引进和吸收国际先进的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和管理经验,提高行业发展水平。完善人才分类培训机制,自主培养装配式建筑技术、管理人才和产业工人;积极引进装配式建筑专业人才,深入实施“千企万人”支持计划,支持入选企业引育装配式建筑高层次人才,鼓励企业为引进的装配式建筑人才办理人才“绿卡”,增强本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软实力。


  (五)强化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1、加强部品部件质量管控。强化市场监管部门对预制部品部件质量监管,加大进厂抽检力度,鼓励协会开展行业自律管理,推进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实行第三方检测制度,落实生产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确保部品部件质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过程的动态监管,推行建设、监理或工程总承包企业驻厂建造或首件验收等方式实施生产环节质量管控。研究建立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主动发布产品质量和标准专项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企业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


  2、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部品部件进场检验和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检验等制度,严格施工质量安全管控;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两书一牌”和项目负责人信息档案制度。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落实监管责任,重点对承重构件、连接部位等涉及结构安全、建筑节能、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及其检测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3、强化全过程质量追溯管理。建立装配式建筑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集成应用物联网、互联网、芯片或二维码等信息技术,鼓励企业搭建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将项目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运行维护等信息纳入信息系统,实现工程建设质量的可查询可追溯。探索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管理平台,采集项目报建、施工图审、施工管理、质量检验检测、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信息,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的可查询可追溯,增强行业监管能力。


  (六)协调推进,实现绿色节能发展


  1、推进建筑全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成品交房,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和协同施工,实现全装修交付。加快推进装配化装修技术,提倡干法施工,逐步提高装配化装修比例。明确装配式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项目率先采用装配化装修技术,房地产开发项目鼓励实施装配化装修技术,推行菜单式装修方式,满足居民个性化需求。推进集成厨房和卫生间、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装修与墙体保温一体化等的规模化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


  2、促进绿色发展。推进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融合发展,装配式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建设高星级装配式绿色建筑和装配式超低能耗建筑综合示范工程。修订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在绿色建筑评价中加大装配式建筑的权重,推动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分布式能源等可再生能源与装配式建筑一体化应用。开展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绿色产品认证或绿色建材评价,大力推广绿色多功能复合材料、绿色装修材料、新型陶瓷建材等绿色建材使用,逐步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四、保护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切实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市建委牵头组织规划、国土、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分工协作,强化宏观指导和统筹引导,协调推进。各委办局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部门,加强政策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区域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地推进产业基地建设,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实施。


  (二)完善政策保障


  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土地、规划、财政、科技、产业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创新。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用地保障,国土部门将规划条件(选址)中明确的装配式建筑等建设要求写入土地出让公告,并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予以载明;结合节能减排、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污染防治等方面政策,市财政要从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装配式建筑项目奖励,滨海新区及各功能区、其他各区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对于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基地、项目及从事技术研发等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绿色建筑、科技示范工程等评奖评优中增加装配式建筑内容,对装配式建筑业绩突出的建筑企业,在资质晋升、评奖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加强宣传推广


  充分发挥政府、企事业单位、行业学会协会、产业联盟的作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会、专家讲座、展览会博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推广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示范项目、产业基地的经验,强化业内交流和合作,推进装配式建筑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通过典型案例介绍、专家解读、实地访谈等形式,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及先进性优越性,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和认同度,形成市场供给和需求双方共同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考核督查


  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考核评价和监督问责机制,明确各区人民政府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并将装配式建筑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定期组织实施专项督查和指导,重点检查各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落实和质量安全等情况,及时通报检查结果,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对工作不力的实施问责,扎实推进装配式建筑全面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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