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 第一章 集合论
- 一组不重复的对象构成集合(set),每对象称为元素(element)。集合中的元素是无序的,打乱某集合的元素顺序,并不能构成新集合。
{1,2,3,2,4} = {4,1,2,3} - N自然数集合,Z整数集合,Q有理数集合,R实数集合。
- 集合A中的元素个数成为集合的基数(base number),基数有限则称为有限集(finite set),否则称为无限集(infinite set)。
A={a,b,c},|A|=3; B={a,{b,c}},|B|=2 - 全集(universal set),记作 U 或 E,在不同的研究范围中,全集的概念是不同的,立体几何中,全集称为空间中的所有点。
- 外延性原理:两集合A、B有相同的元素,则称A、B相等,记作 A=B 。否则不等。
- 若A中含有B中所有元素,称为A包含B。同时,若两集合不等,称为真包含。
若A、B互相包含,可证明A、B相等。
元素属于集合,集合包含子集。 - 对于任意 n 元集合A,它的 m 元子集个数为 C n m C_n^m Cnm?个,所以不同子集个数为其累加和,共 2 n 2^n 2n个。
可以如此考虑:集合中每元素的状态是有或无,两种,而不同元素不同状态的所有可能构成集合为其子集,共 2 n 2^n 2n个。 - 任意集合 A 的所有不同子集构成的集合,称为A的幂集(power set),记作 P ( A ) = { x ∣ x ? A } P(A) = \left\{x| x \subseteq A \right\} P(A)={ x∣x?A}。幂集又称作集族或集合的集合。
- 补集:集合A以外的全集内的元素。差集:A - B ,相对于B,A的独有元素。对称差集:(A-B)并(B-A),两集合各自独有元素的集合。
- A∩(B∪C)= (A∩B)∪(A∩C)
- 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H!
- 对于有限集合,比较其元素多少只需要比较对应的基数即可。而对于无限集合,由于不可数故无法进行比较,这时,判断两无限集合之间是否存在一种一一对应的关系。
- 若集合A、B之间存在一种一一对应的关系,称为A与B等势(equipotential)。
- 与自然数集合N等势的集合,称为可数集合(countable set),该集合的基数记为阿列夫零。
显然,正奇数集合可数。
而素数集合,可已将其按照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之后,可令0对应2,1对应3,建立一一对应关系。(这种证明方式太狗了吧。。)
有理数集合可数。
OOOOOOOOOOOOOOOOOOOOOOOOHHHHHHHHHHHHHHH!!
所以要抓住重点:可数。 - 吊诡的事情在上一条已经发生:正奇数集合是自然数集合的子集,但却与之等势,可以建立一一对应关系。
仔细思考一下,可以发现迷惑点:这里的等势并不是相等,数字的相等强调的是数目的大小一样,在集合论中则是元素完全一致。而等势,强调的是元素可以一一对应。诚然,相等则必定等势,但等势不一定相等。 - 有限集合中集合与其真子集不可能等势,但无限集合确实可能的。
- 开区间(0,1)称为不可数集合,凡与开区间(0,1)等势的集合,称为不可数集合,该类集合的基数记为阿列夫。
P6 第二章 数理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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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确切真值的陈述句称为命题,该命题可以取一个“值”,称为真值。真值只有”真”、”假”两种。
一切没有判断内容的句子,或者二义性的陈述句都不能作为命题。(eg,这个语句是假的。)
句子本身是否有真假,与我们能否判断它的真假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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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命题:不能再分解为更为简单的命题。复合命题:可以分解为更为简单命题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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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联结词:否定(非逻辑,补集),合取(与逻辑,交集)(转折关系仍表示与逻辑),析取(或逻辑,并集)(同或=可兼或,可与)(异或=不可兼或,不可与),蕴涵(如果P则Q,Q为P的必要条件,P为Q的充分条件,P真Q必真,P假Q未必)(善意推定:当前件为假时,不管后件真假如何,认定命题为真。疑罪从无),等价(当且仅当,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