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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Script对象模型-实施模型(笔记2)

热度:250   发布时间:2012-11-23 00:03:43.0
JavaScript对象模型-执行模型(笔记2)

本地属性与继承属性
对象通过隐式Prototype链能够实现属性和方法的继承,但prototype(隐式的)也是一个普通对象,就是说它是一个普通的实例化的对象,而不是纯粹抽象的数据结构描述。所以就有了这个本地属性与继承属性的问题。//自己定义的属性和继承过来的属性
首先看一下设置对象属性时的处理过程。JS定义了一组attribute,用来描述对象的属性property,以表明属性property是否可以在JavaScript代码中设值、被for in枚举等。
obj.propName=value的赋值语句处理步骤如下:
1. 如果propName的attribute设置为不能设值,则返回
2. 如果obj.propName不存在,则为obj创建一个属性,名称为propName
3. 将obj.propName的值设为value
可以看到,设值过程并不会考虑Prototype链,道理很明显,obj的内部[[Prototype]]是一个实例化的对象,它不仅仅向obj共享属性,还可能向其它对象共享属性,修改它可能影响其它对象
用上面CF, Cfp的示例来说明,实例对象cf1具有本地属性q1, q2以及继承属性CFP1,如果执行cf1.CFP1="",那么cf1就具有本地属性CFP1了,测试结果如下:

//Passed?in?FF2.0,?IE7,?Opera9.25,?Safari3.0.4
var?cf1=new?CF("aaa",?"bbb");
var?cf2=new?CF(111,?222);
document.write(cf1.CFP1?
+?"<br?/>");?//result:?CFP1?in?Cfp
document.write(cf2.CFP1?+?"<br?/>");?//result:?CFP1?in?Cfp
//it will result in a local property in cf1
cf1.CFP1="new?value?for?cf1";//给sf1赋了个本地对象cfp1,在使用cf1.CFP1的时候就优先寻找这个cfp1
//changes on CF.prototype.CFP1 will affect cf2 but not cf1, because there's already a local property with
//the name CFP1 in cf1, but no such one in cf2
CF.prototype.CFP1="new?value?for?Cfp";
document.write(cf1.CFP1?
+?"<br?/>");?//result:?new?value?for?cf1
document.write(cf2.CFP1?+?"<br?/>");?//result:?new?value?for?Cfp


语义上的混乱?
还是使用上面CF, Cfp示例的场景。
根据Prototype的机制,我们可以说对象cf1, cf2等都继承了对象Cfp的属性和方法,所以应该说他们之间存在继承关系。属性的继承/共享是沿着隐式Prototype链作用的,所以继承关系也应当理解为沿着这个链。
我们再看instanceOf操作,只有cf1 instanceOf CF才成立,我们说cf1是CF的实例对象,CF充当了类的角色,而不会说cf1是Cfp的实例对象,这样我们应当说cf1继承自CF? 但CF充当的只是一个第三方工厂的角色,它跟cf1之间并没有属性继承这个关系。
把CF, Cfp看作一个整体来理解也同样牵强。
//在类的实例被创建时,实例存有一个隐式的prototype,这个隐式的prototype存有对原型(是一个实例)的应用,这个应用在实例被创建时就被赋给这个隐式的prototype,所有的实例都有其隐式的prototype,也就是

//有一个原型(都是一个实例,来自实例的模板,即定义它的类).

//如果很多个类的现式的prototype(用于在实例化类时给实例的隐式prototype赋值,即他的所有实例的隐式prototype)都是同一个实例的话,那么在这些类的实例访问属性和方法时,如果自己的类定义里面没有的话, //就会去自己的隐式的prototype所指向的"父类"(也是一个实例)里去找,如果有就能取到(这个取是只读的),所有的这些类的实例看起来就像共享了"父类"的属性和方法,且很巧合地都是只读的(和java等其他面向对象 //语言一样),这个原型(prototype)起了关键作用

Prototype就是Prototype,没有必要强把JavaScript与面向对象概念结合起来, JavaScript只具备有限的面向对象能力,从另外的角度我们可以把它看成函数语言、动态语言,所以它是吸收了多种语言特性的精简版。

对象模型(看不太明白,迷糊..暂时跳过看后面,js这潭水太深...)
Where are we?
1. 了解了JavaScript的数据类型,清楚了象Number这样的系统内置对象具有多重身份: a)它们本身是一个函数对象,只是由引擎内部实现而已,b)它们代表一种数据类型,我们可以用它们定义、操作相应类型的数据,c)在它们背后隐藏了引擎的内部实现机制,例如内部的数据结构、各种被包装成了JavaScript对象的构造器等。
2. 了解了Prototype机制,知道对象是如何通过它们继承属性和方法,知道了在创建对象过程中JS引擎内部是如何设置Prototype关系的。

接下来对用户自定义函数对象本身的创建过程进行了解之后,我们就可以对JavaScript的对象模型来一个整体性的overview了。

函数对象创建过程
JavaScript代码中定义函数,或者调用Function创建函数时,最终都会以类似这样的形式调用Function函数:var newFun=Function(funArgs, funBody); 。创建函数对象的主要步骤如下:
1. 创建一个build-in object对象fn
2. 将fn的内部[[Prototype]]设为Function.prototype
3. 设置内部的[[Call]]属性,它是内部实现的一个方法,处理逻辑参考对象创建过程的步骤3
4. 设置内部的[[Construct]]属性,它是内部实现的一个方法,处理逻辑参考对象创建过程的步骤1,2,3,4
5. 设置fn.length为funArgs.length,如果函数没有参数,则将fn.length设置为0
6. 使用new Object()同样的逻辑创建一个Object对象fnProto
7. 将fnProto.constructor设为fn
8. 将fn.prototype设为fnProto
9. 返回fn
步骤1跟步骤6的区别为,步骤1只是创建内部用来实现Object对象的数据结构(build-in object structure),并完成内部必要的初始化工作,但它的[[Prototype]]、[[Call]]、[[Construct]]等属性应当为null或者内部初始化值,即我们可以理解为不指向任何对象(对[[Prototype]]这样的属性而言),或者不包含任何处理(对[[Call]]、[[Construct]]这样的方法而言)。步骤6则将按照前面描述的对象创建过程创建一个新的对象,它的[[Prototype]]等被设置了。
从上面的处理步骤可以了解,任何时候我们定义一个函数,它的prototype是一个Object实例,这样默认情况下我们创建自定义函数的实例对象时,它们的Prototype链将指向Object.prototype。
另外,Function一个特殊的地方,是它的[[Call]]和[[Construct]]处理逻辑一样。

JavaScript对象模型
????
红色虚线表示隐式Prototype链。
?这张对象模型图中包含了太多东西,不少地方需要仔细体会,可以写些测试代码进行验证。彻底理解了这张图,对JavaScript语言的了解也就差不多了。下面是一些补充说明:
1. 图中有好几个地方提到build-in Function constructor,这是同一个对象,可以测试验证:

//Passed?in?FF2.0,?IE7,?Opera9.25,?Safari3.0.4
Function==Function.constructor?//result:?true
Function==Function.prototype.constructor?//result:?true
Function==Object.constructor?//result:?true
//
Function?also?equals?to?Number.constructor,?String.constructor,?Array.constructor,?RegExp.constructor,?etc.
function?fn(){}
Function
==fn.constructor?//result:?true

这说明了几个问题: Function指向系统内置的函数构造器(build-in Function constructor);Function具有自举性;系统中所有函数都是由Function构造

2. 左下角的obj1, obj2...objn范指用类似这样的代码创建的对象: function fn1(){}; var obj1=new fn1();
??? 这些对象没有本地constructor方法,但它们将从Prototype链上得到一个继承的constructor方法,即fn.prototype.constructor,从函数对象的构造过程可以知道,它就是fn本身了。
??? 右下角的obj1, obj2...objn范指用类似这样的代码创建的对象: var obj1=new Object();或var obj1={};或var obj1=new Number(123);或obj1=/\w+/;等等。所以这些对象Prototype链的指向、从Prototype链继承而来的constructor的值(指它们的constructor是build-in Number constructor还是build-in Object constructor等)等依赖于具体的对象类型。另外注意的是,var obj=new Object(123);这样创建的对象,它的类型仍然是Number,即同样需要根据参数值的类型来确定。
??? 同样它们也没有本地constructor,而是从Prototype链上获得继承的constructor方法,即build-in *** constructor,具体是哪一个由数据类型确定。

3. 关于图中Prototype链的补充说明:
Object.prototype是整个链的终结点,它的内部[[Prototype]]为null
所有函数的Prototype链都指向Function.prototype
Function的Prototype链指向Function.prototype,这是规范要求的,因为设计者将Function设计为具有自举性。Function的Prototype链这样设计之后,Function.constructor==Function, Function instanceOf Function都为true。另外Function已经是最顶层的构造器,但Function本身也是一个函数对象,它必然是由某个东西创建出来的,这样自举在语义上合情合理。
Function.prototype的Prototype链指向Object.prototype,这也是规范强制要求的。首先Function.prototype是Function的一个实例对象(typeof Function.prototype可以知道它是一个Function,instanceOf无法通过测试,因为Prototype链在内部被额外设置了),所以按照Prototype的规则,Function.prototype的内部[[Prototype]]值应当为Function.prototype这个对象,即它的Prototype链指向自己本身。这样一方面在Prototype链上造成一个死循环,另一方面它本身成为了一个终结点,结果就是所有函数对象将不是派生自Object了。加上这个强制要求之后,Prototype链只有唯一的一个终结点。

4. 因为Function.prototype是一个函数对象,所以它应当具有显示的prototype属性,即Function.prototype.prototype,但只有FireFox中可以访问到,IE、Opera、Safari都无法访问。所以图中用了个表示不存在的符号。

5. 用户自定义函数(user defined functions)默认情况下[[Prototype]]值是Object.prototype,即它的隐式Prototype链指向Object.prototype,所以图中就这样表示了,但并不代表总是这样,当用户设置了自定义函数的prototype属性之后,情况就不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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