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nking in Java 学习手记 第7章 复用类
1、组合语法:在新的类中声明已有类的对象当新的类中需要已创建的类的数据结构,可以直接在新类中创建已有类的对象。
2、继承语法:按照已有类的结构创建新的类
(1)当新的类中需要已有类的数据结构,但有写部分需要改动或者需要添加新的数据成员,可以采用继承的方法进行复用。
(2)Java中所有的类,都默认从Object类进行继承。
(3)extends是继承的关键字。
(4)在继承行为中,被继承的类称为父类,生成的新类称为子类。
(5)在操作对象时,子类对象可以被当作父类对象进行操作,这种现象称之为向上转型。
3、final关键字
(1)final关键字用于声明常量。
(2)final用于对象的声明时,可以确定对象的引用不变,但是对象本身是可以发生改变的。
(3)final类型的域必须在声明或者构造时进行初始化。
(4)final修饰方法时,被修饰的方法在继承的过程中将无法被覆盖。
(5)private方法在继承过程中再子类是不可见的,所以private方法可以认为是默认final型的。在子类中创建一个和父类private方法同名的方法,是允许的,这相当于子类自己的方法。
(6)方法的参数也可以声明为final,这意味着你可以读取这个参数的值,而不能改变它。
(7)final类,当类被指名为final时,该类不能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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